1 臭氧發生器的放電室、供電電源與控制系統柜均應打開進行仔細、嚴格的檢查,確認電、氣、 水各部分無損壞,無松脫、移位,安全可靠;每個放電單元均應逐個加電試驗;放電室應通冷卻水進行耐壓試驗,不應有泄漏。
2 放電室內部檢查完畢后關閉放電室,緊固時注意保證放電室的氣密性。此后可進行通氣、通冷卻水試驗,驗證氣、水壓力流量調節功能,并保證密封可靠、無泄露。
3 臭氧發生器系統須在冷卻水、原料氣源工作供應正常且所產臭氧混合氣能適當處理時方可通電調試。經調試驗證臭氧發生器系統的性能:工作、調節正常有效,生產濃度的臭氧時的臭氧產量及電耗,相應的各種電、氣、水運行參數,逆變電源及高壓變壓器的溫升等。